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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讯:京郊果农卖果先签合同避纠纷

发布时间:2015/9/2 15:34:43点击率:0
    从口头协议到签订规范化的涉农合同,从熟人交易到契约交易模式,随着市工商部门大力推广涉农示范合同,京郊农业大户、农产品经纪人正逐步转变农产品营销习惯,向现代化商业思维转化。这是记者日前从工商平谷分局获悉的。

  “自从有了农产品示范合同,我再也没挨过‘坑’。”平谷区大华山镇果品经纪人崔金成,2008年起开始做农产品经纪人。当时,大部分农产品经纪人为农民出身,销售果品全靠口头协议,很少有人想到与客户签订规范化合同。为减小风险,老崔只和熟人做大宗农产品买卖。然而,他还是遇到了同行害怕遇到的“被杀熟”问题。

  2010年,老崔的一位老客户预订了1万箱苹果。可当苹果下树,老崔将1万箱苹果如数交给对方时,对方却突然变卦,只肯要400箱。苦于事先没有签合同,老崔只好认栽,四处托关系、找人推销,降价处理。即便如此,后依然有100来箱苹果没能找到“接盘的”,他只能将其费送人。

  “那一次,我足足亏了4万多元。”老崔说,经过那次教训,他意识到,做农产品销售必须与对方签订合同。他到当地工商部门取了大桃购销示范合同文本。“打那以后,不管客户预订哪种果品,哪怕只要三五箱,我也要求对方比照大桃的示范合同,与我签订正规的果品购销合同。”老崔说。

  “大桃、西瓜、草莓……目前,本市已经有市级涉农示范合同文本21种。”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,随着涉农示范合同文本的不断修订、普及,京郊农户、农产品经纪人、合作社负责人等对于规范化、合同化经营的意识日渐增加。有了规范化的合同约束,因买卖双方赖账导致的涉农纠纷数量明显减少。仅以平谷区北寨红杏销售为例,去年5月,当地试点发行《北寨红杏定购合同》,当年,涉及红杏购销的纠纷从以往的每年四五十起,骤降至5起。

    苹果网记者秦农供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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