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讯:"烟台苹果"商标不能随便用 要申请并接受监督
发布时间:2015/8/31 15:02:26点击率:0
在昨日上午举行的烟台苹果品战略规划新闻发布会上,苹果协会会长姜中武就烟台苹果品的使用和管理作了详细介绍。自9月1日起,我市将施行《“烟台苹果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》,今后使用“烟台苹果”商标将越来越严格。
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专用标志。烟台市苹果协会是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注册人,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。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由烟台市苹果协会具体负责。任何涉农组织或果农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向烟台市苹果协会提出申请,经过协会实地考察、审核批准后,签订《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,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后方可使用。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必须经过《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地认证标准与认证程序》,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。
姜中武说,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产品的产地范围为烟台市现辖行政区域,且区域内的苹果生产、经营者,拥有直接经营或者联结专业户形成的紧密型苹果生产基地,果园环境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。贮存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产品的仓库、场地要保持清洁,管理规范,产品界限清晰、数量明确、档案清楚。
任何涉农组织或果农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,必须按规定,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两个标识与地理标志专用标识、企业商品商标、其它认证标识可同时使用。获准许可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的涉农单位或果农,烟台市苹果协会将通过“烟台苹果网”统一向社会公布,接受监督。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者需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维护烟台苹果的品质和市场声誉,及时举报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。
《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有效期为三年。到期需继续使用者,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烟台市苹果协会提出复查申请,复查合格后续签合同;逾期未提申请的,视作自动放弃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权。
姜中武介绍说,对于违反使用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,收购、销售不成熟果品的;用外地苹果冒充烟台苹果销售的;接受他人委托用外地苹果冒充烟台苹果的;以次充好,用残次果冒充品果欺骗消费者的;低价贱卖,损害“烟台苹果”品信誉的;不正当竞争,低价倾销抢夺市场的;转让、出售、转借、馈赠“烟台苹果”品包装或标贴给他人使用的;烟台苹果”包装或标贴被盗、遗失,不报告、不声明,任其产生不良后果的;未经授权许可,私自订制印刷“烟台苹果”包装和贴标的;将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,取消其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资格,并给予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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